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音源也需获授权
案件来源: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音源也需获授权
一、 案件基本情况
时间与法院:2026年4月28日报道,案件由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
当事人:
原告:中国某广告公司,拥有韩国某公司歌曲《Maria》在中国地区的独家著作权授权。
被告: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使用了歌曲《Maria》作为背景音乐。
侵权行为:2022年2月,被告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了一条主题为“某某宿舍大比拼”的视频,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歌曲《Maria》作为背景音乐。
诉讼请求:2024年,原告发现后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 被告抗辩理由
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两点主要辩解:
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来源于第三方短视频平台提供的音源库。
涉案短视频是由个人账号发布,内容为经验分享,不具有商业目的,应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畴。
三、 法院审理观点与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了如下认定和判决:
侵权认定:
确认原告拥有合法的诉讼权利。
认定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音乐作品,使得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作品,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驳回抗辩理由:
关于平台提供音源:法院明确指出,即使背景音乐由第三方平台提供,使用者(即被告)仍有义务确保其使用已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被告未能证明平台已获得授权,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不能以此免责。
关于“合理使用”: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是面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发布的,无论其主观上是个人使用还是具有商业目的,其传播范围都已超出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这一合理使用的界限,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
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元。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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