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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例

利刃 2026-04-07 11:35:53 0 2
基本案情:

  呼某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后因该商场倒闭等原因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唯一住房偿债后,仍有156万余元债务未能清偿。2021年6月9日,呼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于9月2日裁定受理。2021年10月18日,深圳中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核并表决通过呼某财产报告、豁免财产清单、债权表等。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呼某破产。考察期间,呼某以破产财产及其收入清偿了30余万元债务。4年考察期届满后,呼某于2025年11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债务。

裁判结果:

  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裁定呼某的未清偿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同时作出解除对呼某消费行为限制的决定。


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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