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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

利刃 2026-03-17 09:28:54 0 2

一、 核心监管趋势:从“形式合规”到“实质真实”的全面升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广告宣传中长期存在的“打擦边球”、“玩文字游戏”等乱象,发布了一系列旨在“挤水分”、“见真章”的细化规则。监管重点从过去关注广告“是否违法”,深化到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清晰、完整”,尤其是对支撑广告宣称的证据(引证与自证内容) 进行穿透式监管。

核心转变体现在:

  1. “小字免责”模式终结: 明确禁止利用减小字号、模糊颜色、隐藏位置等方式,对产品性能、优惠条件等关键信息进行限缩或不合常理解释。此类行为将被直接认定为“广告内容不清楚、不明白”,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

  2. “萝卜坑式引证”失效: 收紧了对“第一”、“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豁免条件。如果引证的“第一”是基于无限细分(如窄于国家标准行业分类或小于省级区域)的“定制化”报告,且可能误导消费者,将不再受保护,将被认定为违规。

  3. “全链条责任”压实: 监管责任链条大幅延长。不仅限于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受委托进行实验、检测、调研的第三方机构,若明知或应知其成果用于广告,也可能被认定为“广告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二、 广告内容合规的三大核心支柱

新政策构建了以 “真实性”、“显著性”、“完整性” 为支柱的广告内容合规框架。

  1. 真实性:证据来源必须可靠、科学

  • 引证内容: 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报告、文献必须真实存在、可公开查询。机构需具备资质,方法需科学(优先国标、行标),样本需有代表性。不得歪曲、夸大原意,或将“可能性”宣传为“必然性”。

  • 自证内容: 广告主自行开展实验、统计取得的数据,或使用AI生成的内容,均属自证。其真实性、准确性要求与引证内容一致,唯一区别是无需标明出处,但必须清晰标明所有限制条件。

  • AI生成内容: 未经授权使用AI生成他人形象,或使用虚构AI形象进行推荐但未作提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必须取得真人形象权利人的明确授权

  1. 显著性: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辨

  • 视觉与听觉统一标准: 所有引证/自证的出处、限制条件等信息,必须保证公众在正常情况下能清晰识别。文字需字体、字号、颜色与背景显著区分;音频需语速、语调、清晰度与广告其他部分一致。

  • 禁止“注意力陷阱”: 严禁将不利信息或关键限制条件以难以察觉的方式呈现。监管机构将严格审查字体大小、颜色对比度、摆放位置等。

  1. 完整性:限制条件必须完整披露

  • 必须披露的“前提清单”: 政策明确列举了必须清晰标示的情形,包括: *   数据/结论适用的特定地域、时间、行业、期限。 *   实验结果仅在特定实验室或条件下可复现。 *   检测报告仅对样品负责(需同时注明采样方法)。 *   必须原文引用,不得断章取义。 *   对广告主不利的内容必须披露,不得隐瞒。

  • 隐瞒或篡改即违规: 通过“部分引用”、“篡改”等方式夸大有利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直接构成广告内容虚假或引人误解。

三、 互联网平台广告责任的具体化与强化

上述通用原则在互联网平台场景中需要具体化,以便明晰平台生态中各角色的“责任清单”。

  1. 平台经营者责任升级:

  • 规则制定需透明: 制定或修改广告规则(尤其是竞价排名算法)需征求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

  • 审核机制需健全: 必须建立“AI智能筛查+人工复核+动态抽检”的全链条审核体系,对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实施专项管理。

  • 身份与行为管理: 需审核入驻主体资质,鼓励对严重违法主体实施“跨平台约束”和“换壳识别”。

  1. 广告撮合平台责任明确:

  • 撮合前预审: 鼓励在交易达成前对广告素材进行合规预审,并提供整改意见。

  • 规则与费用透明: 必须公开、清晰地披露服务费用、佣金等关键条款,禁止“阴阳合同”。

  1. 各类主体责任清晰界定:

  • 平台内经营者(广告主): 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最终责任,修改广告需及时通知合作方。

  • 广告代理与服务商: 需加强旗下账号管理,不得为无资质主体服务。

  • 网络内容生产者(博主/KOL): 接受商业委托推广即构成广告行为,需承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甚至代言人责任。内容必须可识别为广告,不得利用剧情隐蔽营销。

  1. AI广告应用专项规范:

  • 显著标识义务: 含有AI生成或深度合成的内容,必须主动声明并显著标识(如“本广告使用AI技术”)。

  • 身份与授权管理: 使用数字虚拟人需声明;使用真人形象必须取得权利人明确的范围授权

  • 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AI生成虚假广告或假冒他人身份(如专家、医生)进行推荐。

四、 对企业与平台的行动建议

  1. 立即开展广告审计: 全面排查现有广告物料(包括商品详情页、宣传视频、直播话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大小字”、隐藏信息、引证来源不明、限制条件披露不全等问题。

  2. 重构广告制作流程: 在设计环节即引入合规审查,确保所有宣称都有可靠证据支撑,且所有关键信息(特别是限制条件)以显著方式呈现。

  3. 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 与检测、调研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数据用于广告的合规性要求,并约定其作为“广告经营者”可能需承担的审核责任。

  4. 建立AI内容管理机制: 制定内部AI生成广告的使用规范,严格执行标识和授权流程,建立AI模型训练的数据合规审查机制。

  5. 平台需完善治理体系: 互联网平台应尽快优化广告规则透明度,升级审核技术能力,细化对平台内各主体的分类管理规则,特别是落实对AI广告和隐蔽广告的管控。

结论: 新一轮广告监管政策标志着中国广告市场进入“精准化、透明化、全链条”深度合规时代。侥幸心理和“擦边球”策略的风险急剧增大。企业唯有主动将“真实、清晰、完整”的原则内化到广告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才能行稳致远,在规范的市场中获得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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