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脱落,砸到违停车辆,物业免责
法院首先明确了本案适用的归责原则。本案根源在于建筑物脱落这一侵权行为,因此,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即首先推定作为管理人的某物业公司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职责,没有过错,方可免除责任。
法院重点审查了某物业公司是否成功证明了自身“无过错”。
第一,在履行维修义务方面,某物业公司提供的多次维修记录及其向业主发函号召申请维修资金的行为,表明其已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了力所能及的维修和推动根本解决的措施,并非怠于履职。
第二,在履行警示义务方面,事发消防通道区域设置的明确警示标识已足以对通常情况下的车辆停放者起到风险提示作用。法律并未苛求物业公司必须对每一次违规停车都进行及时的人工干预,如电话通知移车,尤其是在已设置清晰警示的情况下。
第三,综合判断管理合理性方面,对于外墙瓷砖脱落此类部分源于建筑物自然老化的风险,不能简单以损害结果的发生倒推管理人存在过错。关键在于管理人是否采取了与潜在风险相适应的、必要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本案中,某物业公司通过“定期检查维修﹢设置醒目警示﹢主动告知业主风险并寻求解决方案”的组合举措,已经达到了“善良管理人”应尽的合理注意标准。
综上,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其已尽到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警示义务。既然某物业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其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次砸到违停车辆,法院这么判决,如果是砸到人,可能就是另外的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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