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未获得男友慰藉自杀,男友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越模糊,法律的指引作用就越模糊!
判决原文:
为方便了解案情,特摘录该案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对于死者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则与死者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被告构成侵权,其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起因)根据被告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显示,原告于事发当日回到家后,被告发现原告喝过酒,且“有点站不稳”。回家后,死者向被告抱怨当天KTV的客人点了很多酒让她喝,还称她不喝就不给小费,让她心情很不好。被告自称因为非常困,又抱怨死者回家太晚,就说了句:“快点睡吧,别再BB了”。之后,死者向被告抱怨,称被告嫌弃她,不关心她,对她不好,但被告仅是让死者快点睡。之后,死者躺在床上向被告“要抱抱睡”,被告予以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了斗嘴。死者想将被告的头搭在她的肩膀上,被告躲开了并转过身躺着背对死者,并坚持不抱。
(结果)在该份笔录中,被告自称在其半睡半醒的状态下,感觉到了死者起身,然后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的声音,约半分钟后,被告听到了一声“啊”的惨叫,然后又有一声比较闷的坠地声。
(分析)根据被告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死者当日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且因为工作原因情绪低落。在死者向被告寻求安慰时,遭到被告拒绝。因此,死者当时处于醉酒及情绪不稳定的状态。鉴于被告与死者之间系情侣这一亲密关系,以及当时房内的私密空间仅有被告和死者两人的客观情况,被告应给予死者必要的照看并负有注意义务,如情绪上的安抚、照顾死者入睡等。但被告非但未给予死者照顾,而且躲开死者并转身背对死者,致使其即使感觉到了死者起身,听到了拉窗帘和开窗的声音,也未能及时看见并采取措施阻止悲剧发生。因此,本院认定被告存在疏于对死者照看的过错,且被告疏于照看的不作为与死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被告在本案中应当承担未尽到相应照看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就具体赔偿比例,根据被告在本起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本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方在本案中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丧葬费均具有法律依据,且被告对于原告方某2的各项损失的计算方式均无异议,故本院对于原告方某2的损失金额予以确认。根据本院确定的赔偿比例,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方某3损失合计175,606元。针对原告方要求被告在警察陪同下到死者坟前道歉的诉讼请求,因该项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该案件死者值得同情,但道德审判不能取代法律审判,该案法官创设了男女朋友之间存在照看义务,并基于被告未履行该义务认定被告存在不作为的过错。而法学生上大一学习法理学的时候就被告知,男女朋友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关系,男女朋友之间不负有扶持义务或照看义务,男女朋友合住,一方自杀的,另一方无救助义务,不救也不承担法律责任。现在这个判决出来了,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该案承办法官直接认定情侣关系有相互照看义务,让人匪夷所思!
这个判决的示范效应极差,如何让人民相信法律,人民不能凭借法律规定指引自己的行为,也不能有效预测行为结果,行为结果全靠法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定,人民如何不害怕!若法官不时罔顾法律将道德作为裁量依据,请问法律的尊严何在?
本案的发生,越发印证我在《骂人致人死亡或致人自杀,骂人者承担责任吗?》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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