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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离职证明吗?

Jonty 2019-03-29 09:31:24 0 8025

一、离职证明在法律上称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时向其出具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未出具或拒绝出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出具,若因为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予以赔偿。

二、离职证明主要用于:

1、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2、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再就业应聘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

三、离职证明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离职时间;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四、出具离职证明的注意事项:

1、出具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时出具;

2、离职员工没有到用人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寄送离职证明或者通知其领取离职证明,离职员工未领取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

3、离职证明可不写离职原因;

4、离职证明签收回执一定要注意存档保留!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下载:

离职证明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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