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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数额的确定

Jonty 2019-05-02 02:39:55 0 1228

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一)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受害人就医治病的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赔偿或者补偿受害人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治疗中发生的必要的通行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支出的伙食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指受害人在遭受侵害后,为辅助治疗或者促使身体尽快康复而食用必要的营养品而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误工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劳动能力减损或者丧失。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 20 年计算。

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这里的成年近亲属主要指:

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

②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

③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④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⑤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⑥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0、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辅助残疾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而购置的生活自助器具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丧葬费:安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安排死者生前好友、亲属遗体告别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者整理仪容、火化、运尸、冷藏、骨灰寄存,购置墓碑花费;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者购置墓地、购买棺材、为死者丧葬的花费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 6 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属于财产损害赔偿,属于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收入减少的损失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3、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主要包括受害人身上财物受损、车辆受损、车上财产受损等。也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施救费用、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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