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帮助或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多付出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
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
(二)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困难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主张经济经济帮助:
1、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及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没有法定扶养人);
2、另一方具有提供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未及时主张损害赔偿的,应当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登记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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