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

Jonty 2019-04-20 06:24:34 0 1202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是为了解决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失及财产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

(一)赔偿责任承担顺序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注意: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注意: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机动车、非机动车本身及车内物品损失,行人的衣物及衣兜内物品、佩饰物(如首饰、手表、眼镜等)、携带物(如手包、背包及包内物品、手持物品等)损失等,机动车的维修的费用在实践中多数由商业险赔付。

(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注意: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