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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Jonty 2019-05-05 06:15:09 0 1322

(一)用人单位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上述情形,劳动者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己主动辞职的情形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缓刑)。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需要经济性裁员(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的: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四)其他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或低于原来的标准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

2、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有其他情形提前解算的。

注意: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支付的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且支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即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仅按12年计算)。

提示:用人单位非因上述(二)、(三)情形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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