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此罪构成要件:
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媒体、传单、推介会、短信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or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公众指的是多数人/单位或不特定的人/单位,但亲友之间、单位内部不算公众,此例外不能当作法律漏洞予以利用,因为利用行为均不作为例外处理。)用于货币、资本运营(如发放贷款)的行为,用于生产活动的不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
①非商业银行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或者
②商业银行严重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
不以存款的名义,以其他名义(资金互助or名为股息分红实则利息)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
客体:金融管理秩序
追诉标准:
1、个人吸收存款20万以上或吸收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损失10万以上。
2、单位吸收存款100万以上或吸收存款对象150人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损失50万以上。
一句话总结:“抢银行的生意就是犯罪!”
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此罪构成要件:
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犯罪一开始即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客观方面:使用诈骗(告假或隐真)的方式,虚假承诺高额回报,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
追诉标准:
1、个人实际骗取10万以上(诈骗成本不予扣除)。
2、单位实际骗取50万以上(诈骗成本不予扣除)。
一句话总结:“高回报无风险的谎言总有人选择相信!”
本质区别:虽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同属刑法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但各自的法益保护侧重点分别为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通俗点来说,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宽严相济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具体贯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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