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客开门杀,由谁承担责任?

乘客开门杀,由谁承担责任?

利刃 2024-08-03 02:51:39 0 623

轿车司机违停,乘客贸然开门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人。


判决1(江苏启东市法院):

交警部门认为司机违规停车且对乘客开门下车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而乘客开门时疏于观察,妨碍他人通行,司机和乘客需承担同等责任。但法院认为司机对车内乘坐人员具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提示义务,且司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应高于乘坐人员,对行人负有特别注意义务,乘客所负的注意义务应低于司机,因此,法院认定司机承担70%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认定受害人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9万余元,并有权向乘客追偿由其承担的三成赔偿责任。


判决2(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网约车司机王某驾驶车辆在路边停靠后,乘客赵某开门下车时未观察后方路况,致使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撞上车门,张某及车上乘客李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违章停车、赵某开门妨碍通行,二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李某无事故责任,但其驾驶的电动车存在违法搭载成年人且超速行驶的情形,加重了本次事故的损害后果。据悉,涉事网约车所属平台为某科技公司,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关于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负有准入、培训及日常安全管理等义务。本案中,王某违章停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说明平台日常安全监管存在疏漏。此外,平台从每笔订单中收取服务费并抽成,实质享有运营收益,依据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应合理分担运营风险,故对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平台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伤者自担10%,剩余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某科技公司承担20%,王某和赵某各承担40%。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只能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