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宜苛求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不宜苛求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利刃 2024-06-22 09:52:21 0 52

一电动车骑手擅自在升降杆下骑行,被升降杆砸伤,法院竟然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在升降杆上悬挂行人禁止通行的标识而判决物业公司对骑手的人身损害承担50%的责任。
众所周知:停车场升降杆是用于车辆通行的,在旁边有非机动车道的情况下,行人和非机动车都不该从升降杆下通行。上述案件中,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将众所周知的内容再提示一下,就要承担50%的责任,个人觉得有点苛求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主要责任应该是骑手承担,物业公司最多承担20%,这样更为合理公平,也会起到一个示范作用,而不是“谁受伤谁有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