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问题
1、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
①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③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④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如果子女明明可以上公办高中,但应父母一方要求,上了私立昂贵高中,另一方是否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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